目的是否证明手段是正确的?

这一切值得吗?这不是一个是否必须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的问题,而是可以使用什么手段的问题。因为只有讨论到这一点,才能谈得上 "公义"。但什么是正义?

定罪和责任

Spaemann说,正义意味着 "认识到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对自己的尊重"。公正的行为也需要希望对方得到好处。.根据马克斯-韦伯的说法 这将需要一种责任伦理 而不是定罪。Spaemann警告说,要小心,因为 谨防功利主义。

那么,我们的责任在哪里?

正义与仁爱

我们通常理解的正义,即由法院管理的正义,对正义来说是不够的。如果一个政府禁止每个人闻到玫瑰花的香味,那不是不公正,而是很愚蠢。

斯帕曼又举了一个例子:所罗门受审的故事,一个女人为了她的孩子,放弃了法庭的 "公正"。因此,宁愿消灭那些不可能参与的财产,也不愿意把它交给其他人,是不道德的。 (一个把冰淇淋扔在两个争吵的孩子面前的母亲,一个因为不知道谁作弊而让全班不及格的老师)。.

这说明了什么? "对人和现实的公正超越了公正"。.

如何使之具体化,还需要什么?

我们的作者回应说,有两件事。 知识和爱。 知道什么是人,什么对人有好处 (用巧克力或电视喂养孩子的人可能爱他,但与想伤害他的人做的一样)。.

仅仅想要一个好的东西是不够的,有必要知道。光是知道也不够。 一个人必须要为对方着想。

通过 不是简单的同情,而是整个的 仁义的含义主要是希望对方得到对自己有利的东西。 而这也是由于动物和自然界的其他部分。

现在,问题来了:仁爱在实践中需要什么,以使我们的行为是善的? 我们如何使这种善变得具体? "认识和爱"。 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需要它们?

¿El fin justifica los medios? Ramillo Pellitero nos habla de Ética y Utilitarismo

罗伯特-斯帕曼(Berlin, 5 May 1927-Stuttgart, 10 December 2018)1是一位德国天主教哲学家。他的书已被翻译成大约15种语言。 (WP)

信念的伦理和责任的伦理

马克斯-韦伯对这些问题的回应是,在他所称的 信念的伦理和责任的伦理. 它认为这两种立场是不可调和的论据。

责任伦理

是否有人拥有它,如果你有 委员会已经考虑到了所有可预见的后果。  他通过寻求在他看来最好的后果来采取行动;而且,即使他不得不做一些孤立的、被认为是坏事的事情。

例如,医生不把真相告诉病人,因为预期他不会忍受,或者政治家提出要领导战争,因为他的目的是减少战争的机会,他的行为很好。

 定罪的伦理

另一方面,有人根据信念的道德规范行事 当他遵循自己的想法或信念,不计后果。

例如,完全不愿意杀人的和平主义者,尽管他的立场可能会增加战争的危险,认为如果人人都是和平主义者,就不会有 争夺战如果和平主义态度没有传播开来,这不是他们的错。

牧师,上帝在人间的微笑

为你的捐款贴上一张脸。请帮助我们培养教区和教会的牧师。

替代方案

更进一步,韦伯说 的 "责任的伦理"。 是指政治家和 "信念的伦理"。 是圣人的。 正如斯帕曼所言,虽然很少有政治家既是圣人,又在政治上取得成功,但却忽略了这一点。

随后 这两个职位已经分别授予了一个:

  • 道义上的道德: 根据信念来评价行动,不考虑后果的人。
  • 目的论的道德规范从telos=最终性。那是根据在整体中预见到的后果来评价行动。也称为功利主义或后果主义。

应该指出的是 道义学 许多大学都在学习,作为对""中其他科目的补充。科学" o "函件". 它不一定属于信念伦理学的范畴。 在马克斯-韦伯的意义上 (即在不考虑后果的伦理学中)。相反,要尽量把它们考虑到适当的程度。

斯帕曼将表明,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之间的选择,以及德性论和功利主义之间的选择。 作为这样一种选择,它反而有助于遮蔽事物,而且在原则上仍然是抽象的。

 观察和经验

我们被告知,通过无视后果或仅通过其后果(以及 "所有 "的后果)来评价人类行为会导致单纯的抽象,无助于区分好坏。

事实上。 没有道德。 它也不是一种基于信念的伦理。 它可以完全无视行为的后果或影响。 因此,确信撒谎是错误的人,并不轻视后果,而是考虑其中的一个后果,即第一个和基本的一个后果:欺骗他人。没有这第一个后果,就不会有谎言。 (这就是为什么故事不等同于谎言)。

决定性的是涉及什么后果以及责任延伸到什么后果。医生截去一条腿或切除一个肾脏,以达到挽救生命的后果。他的目的证明他决定使用的手段是正确的,这就是责任。但是,如果病人是个罪犯,而且可以预见他将来会继续杀人,医生是否应该以责任伦理的名义开出毒药?在这种情况下,目的是否证明了手段的合理性(以类似的方式,一些精神病学家为政治或军事力量服务,以摆脱异见者)?

因此,在 医疗责任 是不能在预期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"所有" 的后果,而是寻求对病人的健康最有利的方法。出于这个原因,一个医生在科学实验中剥夺了一些病人的药物,而他知道这些药物可以拯救他们,这也是不对的。 原因是,可能的科学改进并不构成比病人的生命更大的利益。一个不同的情况是手段短缺的情况 (我想问一下分配正义的标准)。

简而言之。 伦理或善的东西并不只是 "最有用的东西"。

目的并不总是证明手段是正确的。你不能在一个城市投掷原子弹来停止战争,认为这将避免数百万人的伤亡。

¿El fin justifica los medios? Ramillo Pellitero nos habla de Ética y Utilitarismo

马克西米利安-卡尔-埃米尔-韦伯(1864年4月21日-1920年6月14日,慕尼黑)是德国社会学家、经济学家、法学家、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,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管理研究的创始人之一,具有强烈的反实证主义意识。 (WP)

对功利主义的批判

Spaemann用三个论据来批评功利主义。

1- 长期后果的不可预测性。

如果我们必须预见到我们行动的所有后果,我们就永远不会采取行动,因为我们不会完成对后果的计算,如果这有可能的话。

通常情况下,一个好的东西会有不好的后果,不可能等到可以证明它们不会发生的时候再行动。或者反过来说,有时一个好的东西是由一个恶的后果而产生的。例如,根据基督教的说法,人类的救赎是由犹大的背叛所促成的。但如果援引这一原则,任何罪犯只要援引一个好的后果,就足以证明其合理性。

这是不可能的。 除了那一个是上帝预见我们行为的所有后果。

在这里,Spaemann发现, "马克斯-韦伯意义上的激进的责任伦理学实际上无非是激进的信念伦理学"。 因为根据它,为了宣告一个罪犯无罪,人们必须了解他的意图以及他看待事物和历史进程的方式。因此,我们面临着一种激进的责任伦理。

在现实中,发生的情况是,我们无法预见我们行为的所有后果,因此,我们行为的道德性不能取决于这种判断。


2- 功利主义提供人的道德判断。

在专家的技术情报手中。 因为只有专家才应该能够判断一项行动在多大程度上对人类有益。

Spaemann举了两个例子。

  1. 它让人想起年轻的纳粹分子被引导相信犹太人的存在对人类有害,因此被劝说杀死犹太儿童。被掩盖的是一个简单的事实:无辜的儿童不能被杀害。当一个人的良心,也就是自己的良心,被置于意识形态和技术官僚的监护之下时,就会发生这种情况。
  2. 他讲述了巴伐利亚电台的一项实验。以科学的名义,志愿者们应该向一个被锁在房间里的人发出电击,以科学的名义。 (其实并不是这样)。 据称,电击的强度在增加;当它接近危险或致命的极限时,在这个人的尖叫声中,一些志愿者继续折磨她,相信他们是为了科学的利益而行动。

作为一项原则,提出将自己的良知交给专家的伦理学是不可取的。 每个人都必须根据他的良心和他的责任范围来判断,这不是绝对的,而是确定或具体的。我不对可能发生的一切负责,直到世界末日,但我要对取决于我的事情负责。

由此可见, 根据其后果的 "整体 "来指导我们的行动 它把他们交给任何经验和操纵。

因此,功利主义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它追求的是最好的世界,但真正发生的情况是,世界往往被糟蹋了,或者人们受到了伤害。

3- 功利主义者很容易被愚弄

不仅是专家,而且是犯罪分子。的确,必须权衡后果,在某些活动中比在其他活动中更要权衡。

政治家必须比医生更多考虑长期后果,但这也有其道德限制。因此,如果恐怖分子要求杀死国家总统,威胁要在城市中央安放一枚威力巨大的炸弹,那么功利主义的副总统就会倾向于屈服,错误地认为目的可以证明手段是正确的。

如果勒索者知道它不会屈服,他就不会尝试勒索。如果勒索者假设他们会屈服,他们就会一而再、再而三地这样做,从长远来看,会导致更多的人死亡,这正是功利主义的副总统想要避免的。这表明,功利主义是适得其反的。

个人责任使我们不允许操纵或讹诈。.

结论

我们的道德责任是具体而坚定的

我们不应该对一个行为或不行为的 "所有 "后果负责。如果我们不这样想或不这样接受,我们就可能被操纵或被欺骗。

激进的责任伦理学或激进的功利主义是不存在的。

有罪的不作为是指我应该做的事情的不作为。

如果我是应该在那里而没有在那里的警察,我有责任防止抢劫。

但是,请注意,我并不对所有的事情负责,对所有我没有做过的事情负责。

我们的职责范围是有限的

对于一个医生来说,这是不一样的,他要照顾病人的健康,而对于一个政治家来说,他要照顾国家的利益。

诚然,有时一个人甚至对另一个人也会积累不同的责任。例如,一名教师同时也是孩子的家长。

当被问及这个问题时:是否每个人都有责任?

康德的回答是肯定的,那就是我们永远不能把别人作为纯粹的手段。

约翰-保罗二世在完善这一标准时又说:对待一个人最公正的方式是爱。

康德的意思是:我可以要求别人的服务,正如他们可以要求我的服务一样。但这也有其局限性,例如奴隶制、酷刑、无辜者的死亡或性虐待就是如此。因为这些行为侵犯了一个人的尊严。

换句话说,每个人本身就是一个目的,不能被 "利用 "来实现其他目的。

好的和坏的行为之间存在着不对称性。

人类的经验和历史表明了道德原则的真理,即没有任何行为是永远好的。因为这要看情况而定。除了省略一个邪恶的行为。

另一方面,有些行为是永远和无处不在的邪恶,因为它们否定了人本身,比如已经提到的那些行为;在这些行为中,没有对后果的责任。谁拒绝向犹太人开枪,谁就对他的老板随后向其他人或自己开枪不负责任;人可以死,而且最终会死,但不能杀无辜的人。

这些行为的省略,本身就是非法或不道德的。它所带来的责任等同于我们无法实际履行的责任,这一点在《圣经》中已经提到。 罗马法违背神灵或违背对人的尊重,即违背良好道德的东西,必须被视为不可能。

如前所述,省略一个邪恶的行为总是一个好的行为。现在,除了省略那个邪恶之外,它本身已经是一种善。这并不意味着不能或不应该做进一步的善行,以避免这种邪恶。

如果我看到一个人被虐待,我首先必须避免做同样的事情,而避免已经是一个好的行为;但除此之外,也许我可以或应该做其他事情,以阻止或减少他人的这种行为的后果。

拉米罗-佩利特罗-伊格莱西亚斯先生
牧灵神学教授
神学系
纳瓦拉大学

 

发表于《教会与新福音》。

Compartir